导入数据...
   

关于举办2018年第4期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培训班及职业卫生培训班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

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2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等有关规定,为推动用人单位做好安全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四川师范大学安全培训中心定于2018年6月28日至7月10日举办2018年第4期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培训班及职业卫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申请材料审查

根据川安监函〔2018〕162号通知的要求,省属国有煤矿新任职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10日内直接将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所在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其他煤矿新任职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10日内,将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煤矿所在地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初审,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初审通过后5日内将材料电子版报所在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复审。申请人所在煤矿企业对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的真实性负责。省局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市(州)安全监管部门。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非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负责执行生产经营业务的人或投资人等实际控制人;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三、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准入条件

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二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四、培训主要内容

1、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及法律法规;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3、煤矿地质与安全;

4、地下煤矿开采安全;

5、地下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6、煤矿爆破安全;

7、煤矿机电运输提升安全;

8、煤矿事故应急管理;

9、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10、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结合煤炭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

五、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

1、培训时间

2018年6月29日8:30至7月10日17:30。

特别提示:报到时间为6月28日8:30至17:00,迟到一律不补报。

2、培训地点

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天朗气清楼(校内工商银行所在楼)五楼。

六、收费标准

培训费、资料费共计1600元/人;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缴费时需提供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七、考核发证

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和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八、参训人员报到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两寸白底免冠彩照3张;

3、学历证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4、任职文件原件(单位红头正式文件,发文日期至本次培训报到日期不超过20天);

5、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6、所在矿井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所在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电话:028-87329353、84760556

电子邮箱:scaqpx@126.com

联系人:罗老师  13982122583

刘老师  13982099284

彭老师  18200558308

 

 

四川师范大学安全培训中心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