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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9年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安全培训及职业卫生培训班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

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2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等有关规定,为推动用人单位做好安全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2019年四川师范大学安全培训中心定期举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安全培训及职业卫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参训条件

(一)培训对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1、已取得安全合格证书(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合格证书即将到期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类学员,须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分两种情况:①无需变更证书类别的参训学员,可直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②需要变更证书类别的学员,须按照川安监函〔2018〕162号通知(附件1)的要求,向当地安监局提交考核申请,经省局复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

(二)参训条件

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二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二、培训内容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

(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结合煤炭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 培训时间: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4日17:30。

第二期 培训时间:2019年4月8日8:30至4月11日17:30。

第三期 培训时间:2019年5月6日8:30至5月9日17:30。

第四期 培训时间:2019年6月24日8:30至6月27日17:30。

第五期 培训时间:2019年8月26日8:30至8月29日17:30。

第六期 培训时间:2019年10月28日8:30至10月31日17:30。

第七期 培训时间:2019年11月18日8:30至11月21日17:30。

第八期 培训时间:2019年12月16日8:30至12月19日17:30。

特别提示:第一天8:30至17:00现场报到、信息核对、缴费,迟到一律不补报。换证复训人员,延后一天参加机考。

(二)培训地点

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天朗气清楼(工商银行所在楼)”五楼502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含资料费)7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报到时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

1、安全合格证原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两寸白底免冠彩照3张;

4、所在矿井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所在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别提示:证书即将到期的换证复训人员,除准备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5、本人任职文件(单位红头正式文件);

6、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学历证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8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28-87329353、028-84760556

联系人:罗老师  13982122583

刘老师  13982099284

彭老师  18200558308

四川师范大学安全培训中心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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