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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5年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

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2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等有关规定,为推动用人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四川师范大学安全培训中心于2025定期举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参训条件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安全合格证书(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二)参训条件

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二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二、培训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规范、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国内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2025年03月17日;

第二期:2025年05月19日;

第三期:2025年09月08日;

第四期:2025年11月03日。

温馨提示:

关注“川师大安全培训中心”公众号可进行网络预报名。

现场报到时间:当天9:00至17:00。

培训采取线下模式,不含报到当天共计4天。

(二)培训地点

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天朗气清楼(校内明德楼对面楼)四川师范大学安全培训中心五楼502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含资料费1100元/人;食宿自理。

现场报名仅支持微信扫描支付,填写开票信息并支付完成后,开具普通电子发票,发票样式如下:

发票样式(1).png 

(二)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安全合格证原件;

特别提示:证书即将到期的换证复训人员,除准备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字并按指纹确认)。

4.学历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按指纹确认);

5.任职文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并按指纹确认)。

 

联系电话:028-87329353、028-84760556

联系人:刘老师  13982099284

秦老师  18782079277

罗老师  13982122583

四川师范大学安全培训中心

202535

 

 

扫描下方二维码

关注“川师大安全培训中心”微信公众号

可网上预报名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png 

 

 

作者:安培中心

一审:罗  

二审:肖素光

三审:毛苏英

 

附件1:2025年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pdf  (0.49M)[下载]  [PDF阅读]